并从街坊邻居处了解转让前后的用途及建设情况

admin 阅读:29 2024-01-30 02:09:37 评论:0

  一

  典型案例

  折射民生“烦心事”

  近日,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村民张某将王某诉至西夏区人民法院,称其在2010年与王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将昊苑村的宅基地以3万元价格转让给了王某,但王某并非昊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得转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故要求确认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至此,法庭已多次受理涉及宅基地转让的案件。实际居住十几二十年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权属缺乏保障;买卖、流转不稳定性因素多,诉争频发,成了萦绕在西夏区镇北堡镇辖区村民心头的“烦心事”,也成了制约镇北堡镇乡村振兴的“绊脚石”。

  二

  “四下基层”

  助力“宅基地”定分止争

  镇北堡镇系移民区,辖区土地多为国有土地,统一移民与自发移民结合,土地流转情况较多且时间久远,相关问题如何化解?这对于辖区稳定至关重要。

  “四下基层”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大创举,为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提供了更强动力,下的是基层,所到是民心。镇北堡法庭受理该案件后,从双方当事人手中取得原始转让材料,了解转让始末。同时,发挥“四下基层”工作法优势,展开走访调研,从村委会调取土地权属证明,了解土地性质;进行实地勘验,并从街坊邻居处了解转让前后的用途及建设情况;从自然资源部门调取包含涉案“宅基地”在内的某村土地确权情况。经查,镇北堡镇昊苑村土地均属国有土地,张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自发移民搬迁至镇北堡沿山路附近居住,2004年镇北堡整村推进时将包括张某在内的沿山路分散户集中统一安排在昊苑村。2005年昊苑村村委会给张某划拨了两处庄点地皮,现均已为“宅基地”,其中一处由张某建房居住,另一处张某在2010年以3万元转让给了非本村村民的王某。2014年房屋确权登记时,张某带王某到村委会同意将该处地皮确权给王某。在综合认定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的基础上,镇北堡法庭依法作出了判决,确认因涉案土地性质系国有土地,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实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转让行为已经经过作为土地管理方的村委会确认,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

  示范裁判

  助推“房地一体”确权

  一个案件背后往往折射出一类问题。该案审理过程中,镇北堡法庭直面基层实际、把握群众需求,走访调研了辖区五村一社区,围绕辖区内各村土地多为国有土地但划拨给村民建设居住用房且流转多发的村情实际。通过向村集体、镇党委、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确权赋能、规范土地利用方式、完善流转手续、实施村集体使用国有土地试点改革等举措,保障国家宅基地大政方针,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助力昊苑村作为解决此类纠纷试点,有序推进昊苑村国有土地确权试点,引导村民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目前已有31户村民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红本本”,“抓前端,治未病”取得一定成效。

  四

  司法同行

  助力乡村振兴迈出新步伐

  纤纤不绝林薄成,涓涓不止江河生。镇北堡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镇北堡镇乡村振兴新需求,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为辖区“六权”改革等提供法律建议,推动镇北堡镇建立权责清晰、管理有序的村集体各类国有土地使用台账,为村民提供产权保障,同时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推动辖区民宿等产业发展,协助解决了酒庄林权、地权、经营权等“一地多证、多权多证”问题,以司法全链条护航乡村振兴。联动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镇卫生院等部门,在爆火出圈的“看见贺兰沉浸式演绎小镇”设立“塞上枫桥式共享法庭”,组织参加西夏区葡萄酒产业知识论坛,多措并举推进农旅、文旅、酒旅融合发展,乡村振兴蹄疾步稳。

  (本文涉及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原标题:《三甲新“枫”景 | 示范裁判助力移民 群众喜领不动产权“红本本”》

  阅读原文

并从街坊邻居处了解转让前后的用途及建设情况

本文 zblog模板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www.shqiangcheng.com/post/1116.html

可以去百度分享获取分享代码输入这里。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