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姐姐获得父母两套房和遗产却遗弃2岁弟弟,埋怨是弟弟造成的|顾念|女儿|家产|小仙女|亲生父母_网易订阅
“法外狂徒张三”罗翔曾说过一个姐姐独占家产遗弃2岁弟弟的故事。
据说这件事最初是在天涯论坛上发布的,据说是真实事件,此事是这样的:
浙江的一个所谓的“小仙女”去读大学了,父母以前都是溺爱女儿,围着女儿转,现在女儿不在家,顿感寂寞。
正好一不小心怀上了,父母便和女儿商量是不是生多一个?
可是女儿却强烈地反对!绝对不允许!不能要第二个!
罗翔就提了一个问题:“父母要生孩子,要经过孩子的同意吗?要吗?”
怀都怀上了,打掉这也是一个生命啊!
所以这对父母便生了下来,等女儿放假回来之后,小仙女火了!好个大闹天宫!
非得逼着父母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不可!
小仙女仙威展现:“没有我的同意!你们身为父母的居然敢怀二胎!给我打掉!必须打掉!”
哪怕已成形,打掉的话,母子都有危险,也要逼着打掉!
毕竟小仙女觉得她没同意,父母就没有资格生!
父母把孩子生下来,是个男孩。
在小仙女18岁成人的时候,母亲为防小三,便是把一套小房子过户给女儿了,这是暂时过寄的,可以随时要回来。
有约定义务等之类的,还有购房金钱证明,一个18岁的小姑娘当然没有,这也算母亲知道女儿的性格给自己留的一条后路,能随时要回房子。
小仙女的爷爷在过世时经儿子同意,跳过儿子把房子给了孙女“小仙女”。
随后小仙女的父母想要回一套房,毕竟有了儿子,两套房,女儿和儿子各一套,倒也公平。
可是身为女儿不为父母着想,身为姐姐更不可能会为弟弟着想,坚决不还房子给父母,甚至父母叫还房子,气得小仙女立即与父母断绝关系!
至于“孔融让梨”嘛,凭什么要我让梨,凭什么不是别人让梨给我?
所以嘛,小仙女就做出了和父母恩断义绝,霸着两套房子的事。
只是谁也没有想到的事发生了,父母遭遇了车祸,双双去世,只留下了一岁的孩子。
身为姐姐虽然获得了父母的两套房子,遗产、赔偿款和抚恤金,可是对弟弟却视而不见。
姑妈要养弟弟,姑妈的女儿反对,只好转给大姨。
大姨的两个女儿又跳出来强烈反对。
舅舅便养了一段时间,按姐姐所说的舅舅养弟弟不到一周,便送回给她。
舅舅只一句话:“你是最亲的姐姐,你继承了你父母的所有家产,你都不管,我们有什么义务?”
姐姐尝试着照顾两岁的弟弟,一把屎一把屎的,觉得自己这个小姑娘太难了!自己才是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姑娘,小仙女啊!还是个孩子!
小仙女觉得没能力照顾弟弟,她便把弟弟送给了一户农村的夫妇,当时这一对夫妇要给姐姐2000元!
按姐姐所说的,她绝对不会要农户给的这个钱,也不能要这个钱!这是保持着人间清醒!
确实很清醒!
还与农户立下字据:“永不联系!弟弟是个孤儿!”
亲戚们知道之后,便是来指责姐姐,怎么能送人?
舅舅听说之后,气不过,他打了姐姐耳光,姐姐指着自己的舅舅说:“你再打!我就告你人身伤害!我还要告你谋杀!”
姐姐知道她被千夫所指,她十分委屈!真的很委屈!
她是一个小仙女,是一个二十来岁的小姑娘,带着一个拖油瓶,这不是毁了一生吗?
亲戚们真是这么正义,就应该他们来养!
她便把两套房子给卖了,得到的钱再加上父母的遗产在一线城市买了一套房子。
姐姐嫁人了,她还生下了一个女儿,过得幸福美满。
可是姐姐还在指责着弟弟:要是父母没有生下他的话,她就不会和父母断了关系!
如果没有弟弟,父母就不会车祸!
父母会出车祸全是弟弟的错!
没有弟弟,父母还活着,她现在可以生二胎了!
正是因为有弟弟,才拖累了她现在只有一个女儿,暂时还不能要二胎!
她听说了弟弟生活过得不好,因为当初送弟弟的那农户家庭条件并不好。
姑妈等亲戚觉得弟弟过得不好,心疼。
姐姐只觉得亲戚们觉得心疼,那就去抱养啊!
还说亲戚去看望弟弟,这不是让弟弟的养父母有意见,不高兴吗?
小仙女觉得一切的错都是弟弟:
她还觉得身为姐姐养弟弟了,那么她的女儿的生活就没有这么好了!
当然也包括她自己!就不能过小仙女的精致生活了!
没有弟弟,就不用成天提心吊胆父母会发动预先的退路收回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子。
没有弟弟,父母所有的一切都是自己的,更不用受亲戚们的千夫所指!也不用逃到一线城市。
姐姐还想的是要是父母在,没有生弟弟,或许能帮她带小孩,她不用这么辛苦,也或许还能有经济上的支持。
有一点,小仙女愿意生二胎,却强烈反对父母生二胎!
小仙女却不征询自己的女儿同意不同意她生二胎,却心心念念地要生二胎!怎么和小仙女对待自己父母的情况大不相同呢?
小仙女怎么想的?也不怪有网友说是为了家产。
要是为了家产,似乎也能解释得通借弟弟养父母的名义来说亲戚去看弟弟是不好的,是不对的。
身为姐姐怪亲戚们不养弟弟,还真怪不了!
一是从千年的情理上来讲,按民间的说法的话,舅舅是亲戚,姐姐、叔叔之类的都是亲人,舅舅来这是当贵宾来热情款待。
既然是亲戚是客,那么就可以知晓了,当然是姐姐亲!
姑妈自然也比不上姐姐亲。
二是从法律上来讲,兄妹是第二顺位,子女是第一顺位,而舅舅连法定继承权都没有,这就定下了姐姐抚养弟弟比舅舅在法理上更有说服力。
更何况这个姐姐可是拥有了父母的家产啊!
姑妈在法律上当然也没有姐姐这样有法律权力。
父母的遗产其中有一份就是她弟弟的!是!父母过户两套房给姐姐,可是赠予人后悔了,只要被赠予的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那么就可以收回。
如作为子女没有赡养到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收回房子给父母,这也是天经地义,符合天理人情的事。
约定义务更不用说,父母向小仙女追讨另一套房子,就是因为有约定义务,还有一个购房财产证明等,可以要回房子的后路。
所以在父母生前追讨房子,就是约定义务生效,小仙女应该还!
收回赠予的房子
小仙女的父母车祸丧生,小仙女的父母最终顾念骨肉至亲,没有发动留下的退路强行要回房子,最终让小仙女得以过上精致的生活。
这一对父母应该知道女儿是什么性格,从小溺爱,养就的是一个只讲利益,凡事都怪来怪去的精致利己主义者,他们留一条退路。
可以用赡养等义务还有约定义务来要回18岁赠予的房子,她还敢和父母恩断义绝吗?
最终还是女儿肯用最极端的方法最没人性的方法对付父母,父母却狠不下这个心去反制不孝女。
如若狠下心,弟弟就能有保障了!也不至于弟弟被送给农户,也不至于生活过得不好,让亲戚朋友直叹息。
手心手背也是肉!难!
或许这对父母想的是再慢慢地说服女儿,毕竟有了儿子自然也不想失去女儿。
只是天有不测风云,要是没有这车祸,或许后面的事就不会发生。
“法外狂徒张三”罗翔是怎么定义这一件事的?
罗翔都给这一件事定义了,法律上是有罪的!
而从我们平民百姓的认知之中,绝大多数都认为这个姐姐是有错的!
是的!小仙女已经得到了父母的两套房、遗产、赔偿款和抚恤金,这些弟弟也是有份的!
况且弟弟世上最亲的人不是舅舅、也不是姑妈,更不是三姑六婆,而是亲姐姐!同父同母所生的亲姐姐!
姐姐这一义务还真逃不了!
在这样的三个选项中,你会选择哪一样呢?
1.小仙女做得对!人不为已天诛地灭,就应该把两岁弟弟送农村不联系不过问!
有可能衍生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皆报!”
2.给弟弟找个好人家,亲戚想养就让亲戚养,要承诺对弟弟好,并且留下一套房给弟弟,还定期支付抚养费。
3.做“长姐如母”,向包公的嫂子学习,包公的嫂子和包公没有血缘却长嫂如母,辛苦抚养包青天长大。作为最亲的亲人姐姐责无旁贷自己抚养,照顾弟弟至18岁。
这情况有可能房子遗产都是姐姐的,毕竟养大弟弟不容易。这在情理上是认可的。
也有另外的情况,姐姐顾念手足情,养大弟弟还依旧分房子给弟弟。
这三项选择,你觉得哪样最好?或者你还有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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